问题 | 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区别 |
释义 | 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区别如下: 1、购买条件不同: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购买条件不同,购房者在购买住宅的时候,如果名下有其他类型的房产,比如非普通住宅的话,是不会影响购房资格审查的套数计算。而购房者在购买非住宅类房屋时,如果个人或者家庭名下已拥有的住宅、非住宅、平房,均计入资质审核时的套数计算; 2、使用年限不同: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不同,大家都知道非住宅性质的房屋使用年限比较短,非住宅一般包括工业用地、综合用地和商业用地,每一个非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都不同,比如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商业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四十年,综合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而普通住宅用地的房屋使用年限一般都是七十年,如果住宅的使用年限到期后,就需要缴纳一定的契税和出让金才能够延续住宅的使用年限。 3、拆迁补偿不同: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拆迁补偿不同,如果非普通住宅性质的房屋被拆迁的话,产权所有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实行与货币补偿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但是由于拆迁非普通住宅基本上是属于非公益事业房屋附属物的,不作产权调换,只能由非住宅人给予货币补偿。普通住宅用地的房屋在拆迁的时候需要根据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和重置价来判断拆迁赔偿的; 4、功能不同: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功能不同,非住宅性质的房屋的功能不适用于居住,主要是用于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医疗卫生、科研用房;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用房;军事用房等等。而住宅用地的房屋指的就是普通的住宅,住宅建筑标准建造的居住用房屋,是给居民居住的地方,不用于商业营业。 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第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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