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怎么样分割 |
释义 |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婚前财产按照以下情形进行分割: (1)婚前财产是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 (2)婚前财产是双方在婚后约定的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分割。 婚前财产是结婚之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归产权人个人所有,不因结婚而改变财产的归属,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或以口头形式进行约定,且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约定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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