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口头合同不适用于法律、涉外或涉及巨额金额的合同。根据民法典,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传真等,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也可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分析 不宜采用口头合同的情形包括: 1、法律法规明确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2、涉外合同; 3、合同金额巨大,签订口头合同风险较大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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