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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雇佣合同违约责任怎么规定的
释义
    雇佣合同违约责任规定及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雇佣合同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劳动关系仅限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而雇佣关系可由公民与法人之间形成,主体地位平等,没有隶属关系。劳动关系的产生与社会劳动过程相关,而雇佣关系主要在流通领域发生。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包括劳动仲裁和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雇佣合同违约责任怎么规定的
    1、雇佣合同出现违约的,按以下情形承担违约责任:
    (1)、雇佣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雇佣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
    二、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
    1、主体范围不同
    劳动关系主体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只能是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上述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
    雇佣关系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雇佣他人的称之为雇主,被雇佣者称之为雇员。
    2、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后,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处于提供劳动力的被领导地位;用人单位则成为劳动力使用者,处于管理劳动者的领导地位,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雇佣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3、两者的特征不同
    对劳动关系而言,只有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以实现社会劳动的过程中,才可能形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也就是劳动法律关系得以实现的过程。
    对雇佣关系而言,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劳动关系主体间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雇佣合同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承担,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八十五条。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在于主体范围、主体地位和特征等方面。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也有所不同,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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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1: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