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 立案标准 |
释义 |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如下: 1、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职务侵占的表现形式如下: 1、利用自身的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有侵占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就会构成职务侵占; 3、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数额巨大的话就是达到十万元以上,职务侵占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约束工作者的行为,保障公司的权益。 二、收集职务侵占罪立案证据如下: 1、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3、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总之,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为在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等,应予立案追诉,收集职务侵占罪立案证据需要包括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八十三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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