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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具体有哪些呢
释义
    债务人享有的合法权利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债权无效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提供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
    一、法律规定的抗辩权的行使有哪些限制条件?
    行使先用抗辩权的限制条件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
    2、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在主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保证人可行使抗辩权。
    二、抗辩权分类有哪些
    抗辩权的分类:
    1、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
    2、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担保人在主债权人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诉讼;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负债,有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在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担保之前中止履行合同;
    4、按顺序履行抗辩权。按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负债,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前,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5、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抗辩权的履行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有权拒绝在另一方对待付款之前先付款的权利。
    三、抗辩权如何履行才最合适的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
    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在主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保证人可行使抗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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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2:5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