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拖欠工资被迫辞职的补偿标准 |
释义 | 一、拖欠工资被迫辞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拖欠工资被迫辞职的补偿标准如下: (1)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工资为由而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讨要工资需要带什么资料 讨要工资需要带以下资料: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或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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