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条件 |
释义 | 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内容合法; (4)出借人实际出借款项。 以下几种情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属无效: (1)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还将受法律制裁;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后,应该如何处理,无效借贷合同如由出借人原因导致的,借款人只须返还本金;由借款人原因导致的,借款人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如果是非法所得,还将被收缴。 一、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 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 二、银行贷款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银行贷款合同在以下情况下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银行贷款合同无效。 银行贷款合同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贷款合同,也称为贷款合同、贷款合同或信用合同,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合同,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借给借款人,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返还贷款并支付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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