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备案中心租赁登记证明有什么用处呢 |
释义 |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租赁房屋备案之后,我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抵扣房租的部分,另外对房东而言,租赁备案税务局也是要求房东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房屋租赁备案的用处在缴税抵扣方面比较方便。 一、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材料有哪些 1、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5)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2、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3)外地民工、临时工,以及其他外地人员,须有雇用单位证明,或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4)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机构还需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5)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二、办理证明所需要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合法来源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房屋的产权证明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不动产证明》 (2)商品房买卖契约+付款发票。 (3)农民宅基地使用证明。 (4)继承、受赠、司法确权的房屋请提供公证书、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的法律文书。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2、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3、承租双方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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