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甲方: 乙方: 由于乙方为甲方的股东(或管理员),为方便甲方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现乙方将自有车辆(车号:***,以下简称“该车辆”)无偿借给甲方使用,双方一致同意以下协议: (一)合同时限: 乙方无偿将该车辆借给甲方使用三年,时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为无偿使用该车辆,不支付任何租赁费用; 2、甲方应保证车辆的安全。如发生车辆被偷窃,甲方应负责按车辆现价对乙方进行赔偿;如交通事故等,造成车辆或人员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 3、甲方应负责报销所有与车辆使用有关的保险费、过路费、汽油费、年检费等与该车辆一切相关的费用。 (三)乙方权利: 1、租赁时限过后,乙方有权立即收回该车辆,甲方应无条件归还; 2、租赁期内乙方只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不拥有该车辆的使用权。车辆的使用由甲方统一调配,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3、租赁期内乙方不再承担任何与该车辆有关的一切相关费用。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期满,如乙方继续为甲方服务的,甲方可继续租用该车辆,双方另行订立合同;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法律效力。 3、本协议如有不足之处,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公司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月日 一、无偿合同的司法解释 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 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