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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抵押可以办预售吗
释义
    法律分析:已设立土地抵押的项目,不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根据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只有当商品房预售时符合一些特定的条件才可以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土地拥有者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还要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必须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要达到工程建设总的四分之一以上,并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一、期房销售条件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期房销售具有较强的政策干预性。国家规定,预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35%,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施工交付日期;
    (五)领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往往无法考察开发商销售期房有无具备前四项条件,但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或销售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认清许可证发放的日期、项目名称、房屋栋数、面积、有效期限、期数,以防开发商以过期或已失效的许可证充当合法的许可证。
    二、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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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3: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