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能够视为自首? |
释义 | 自首的情形包括一般自首、特别自首或准自首,根据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自首可减少基准刑的幅度为20%至40%、10%至30%、30%以下、30%以下、20%以下、20%以下或40%以上。 法律分析 一、哪些情形能够视为自首? 自首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称之为一般自首; 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称之为特别自首或准自首。 三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称之为特别自首或准自首。 二、自首立功能够减刑多少年?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能够减少基准刑的20%至40%; (2)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能够减少基准刑的10%至30%; (3)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能够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能够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以自首论的,能够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6)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能够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犯罪较轻的,能够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结语 自首是一种积极的行为,能够在刑事案件中获得一定的减刑幅度。根据自首的不同情形和程度,减刑的幅度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一般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至40%;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的特别自首或准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至30%。此外,还有其他情形下的自首,减刑幅度在30%以下。需要注意的是,犯罪较轻的情况下,减刑幅度可能超过40%或免除处罚。自首立功是法律上的一项重要制度,鼓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勇于面对罪行,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公布):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监察官制度,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2018修正):第二章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职权 第十七条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因执行紧急任务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享受通行便利。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必要时,可以设置相关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2018修正):第四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三十条 冒充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实施招摇撞骗、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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