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品房(住宅及物业自有车位)购置合同及补充协议(一式五份);地面车位、机械车位、人防车位合同(一式四份);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停车场管理协议,业主临时管理公约及承诺书(一式两份)。购房合同上,购房人(包括共同购房人)应到签约现场签约并按指纹。买受人(包括共同买受人)不能到场的,需办理委托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