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在编人员辞职流程 |
释义 | 首先是提交辞职申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申请表》需要盖章。然后报人事处相关领导审批。再然后由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紧接着办理社保证明。最后提交调档函,将个人档案调出。 一、事业编异地调动程序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事业单位调动程序如下: 1、接收单位同意调入并加盖公章;现单位的负责领导及其主管部门同意调出并加盖公章; 2、由接收单位提交用人申请书给上级主管部门的负责领导; 3、接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调入并加盖公章; 4、调入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向调出单位发出调动函; 5、持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函到调入单位报到; 6、持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函到原来工作单位的财会部门办理工资迁移手续; 7、持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到新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正式工可不可以随时辞职 正式工不可以随时辞职。 对于辞职的情况应当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 辞职的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一份辞职报告; 2、获得上级及公司同意,双方明确离职的具体时间; 3、办理工作交接; 4、和公司处理个人社保公积金的转移或封存; 5、离职最后一天领取离职证明,向同事们告别。 辞职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应提前提出申请; 2、在用人单位通过离职申请后,应该自觉办理交接手续; 3、应该注意单位是否依法出具了相关证明,是否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三、深圳调干入户或调工入户的流程 调干:是指在内地有正式单位,有干部地位指标的,可以直接调干的形式过来,不需要考试。 招工:在内地没有正式单位,深圳到您的目标单位招工,招工是从无到有,招工和调工都是工人身份,要参加考试。 深圳调干入户的条件:户籍所在地有人事档案,具有干部身份的,可以调换处理。 获得干部身份的途径主要有五种: 1、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当办理人事、教育部门验收手续,取得干部身份。档案中应当有成绩单等。 2、军队干部专业地方时,具有干部的地位(自主选择工作的人不能在不同的地方交流),档案应包括军官转业审批表等。 3、经人事部门受理的留学人员,其档案如下:留学人员审批文件等。 4、由地级以上的人事部门办理备案、烘干手续,文件应当包括:备案、录取审批表格等。 5、经公开考试录用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应当列入录用审批表等档案。 办理调职的人员,在申报前,应当先核实其干部身份,调出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 深圳招工入户条件:没有上述人事档案(非学生身份档案)的,办理招工手续。 有四大类: 1、未受雇或短期受雇且未办理劳工处招工手续的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没有办理过录取手续,现在不能办理毕业生生手续。 3、原工作单位离职、辞职、退休或者变更工作后,原干部职工的地位不继承劳动关系,也没有人力资源中介组织的合格人员担任代理人。 4、属于农业户籍的人。 深圳调干和招工的差异 1、不同的政治待遇,干部比群众得到更多的国家社会信息和国际信息,干部等级越高,获得的社会信息越多,其中大量的社会信息不属于国家秘密,而是属于官方故意控制的内容。 2、就业范围内的待遇不同,干部可以在国家机关工作,如果广大职工不转变为干部,很难在机关工作,但广大职工成为干部的机会却很少。 3、在非工资福利待遇方面,干部高于劳动人民,如住房和住房补贴、汽车补贴、带薪休假等,干部享受的待遇高于劳动者。 4、干部在医疗服务水平,包括住院条件、用药等级、医疗费用报销率等方面高于群众。 5、在养老标准方面,干部远远高于群众,干部等级越高,差距就越大。例如,干部可以享受退休待遇,由政府专门设立的旧部委服务。 准备材料的区别: 调干: 如果你从全日制中专毕业,并取得干部的地位,你必须有报到证。 军队干部应当具有军官转业审批表。 留学生需要有留学生的审批文件。 县级以上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必须有审批备案表。 公务员,他们应该有招录审批表。 招工: 招工工人,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即可 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 2、提交资料审批 3、人事局出商调函 4、提交出商调函所需的所有材料清单 5、人事局发放指标卡 6、处理迁移 7、完成对深户入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四条 辞职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五条 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收到辞职申请起,除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外,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六条 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可按本规定的第五条或第七条办理。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九条 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有关单位应按国家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规定,进行移交、接转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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