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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前保全的冻结期限是多长?
释义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期限有明确规定,包括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不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不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不超过二年。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延长保全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相关法律规定还包括保全范围、担保要求以及申请错误赔偿等。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至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对于执行困难或造成当事人损害的案件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规定。其中,冻结、查封、扣押的期限有明确规定,申请人可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申请人在提出保全申请后应提供担保,否则申请可能被驳回。保全措施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若申请人在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则人民法院应解除保全。若保全申请存在错误,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三节 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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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