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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符合一户一宅也不批怎么办
释义
    如果达到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可以通过赠与、转让、互换等方式取得。 上一级政府反映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于复议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据宅基地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以一户一宅为原则,达到分户并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但是如果村里没有或者不够除外。
    各省市规定的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情形一般包括:
    (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
    (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我们可以辨别自己的情况是否与上述某一情形符合,如果认为不予分配宅基地或不予确认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明显不合理,可以对该行为提起复议或诉讼等法律程序,依法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建筑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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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7: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