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具体改革举措 (一)诊所设置审批。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全国版清单》第38项) (二)诊所执业登记。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全国版清单》第75项) 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诊所基本标准,制定诊所备案管理的有关办法。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诊所基本标准,按照备案管理相关程序,做好辖区内诊所备案管理工作。 中医诊所开办新条件? (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主治中医师及以上职称。 (三)可聘用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的医师执业。 (四)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 (五)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总结,取消农村个体诊所的政策是为了我国医学更好的发展,对于医疗设及人命与财产问题,对一些不规范的农村诊所进行取消,让从医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我委组织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以下简称《全国版清单》)和《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以下简称《自贸区版清单》)中涉及医疗领域的11项改革事项进行了具体细化,制定了有关落实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