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级检察院可以纠正下级检察院的错误吗 |
释义 | 上级检察院可以纠正下级检察院的错误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侦查的构成 1、主体。侦查是具有特定主体资格的机构和人员的活动,这种特定的主体资格由法律来规定和认可。在我国,能够进行侦查的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公民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 2、对象。侦查只能针对刑事犯罪案件,没有刑事案件,就没有侦查活动,这些刑事犯罪是指除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犯罪案件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 3、中介。侦查中介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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