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户一宅认定标准如下: 1、小户即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 2、中户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 3、大户:即六人以上,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 可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情形: 1、父母原则上随农业户口子女申请建房,四世同堂的可分两户; 2、有两个及以上儿子的,年满22周岁的儿子可单独分户; 3、有两个及以上女儿,入赘招婿的女儿可单独分户。 综上所述,农民建房必须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原则,每户建筑占地应符合我区农民建房限额标准,新建房屋必须先拆除旧房(历史(传统)村落保护等政府特别规定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