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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拆借资金的原则
释义
    拆借资金的原则主要有四个:一是同业参与原则;二是平等互利原则;三是短期使用原则;四是按期归还原则。
    1、同业参与原则。作为资金拆借的市场,首先应坚持金融同业参与的原则,参与资金拆借的主体必须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2、平等互利的原则。参加拆借的任何一方都必须遵循“平等互利、自主自愿、恪守信用、短期融通”的原则。在交易中,融通双方都必须自愿协调、自主成交、互惠互利。
    3、短期使用的原则。资金拆借是一种短期融资方式。因此,商业银行拆借资金在使用上必须符合临时性余缺调剂的特征,主要应用于解决短期性的资金急需。对于违背短期使用原则,任意改变资金用途的一方,拆出行和市场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裁和处罚。
    4、按期归还的原则。资金拆借双方必须恪守信用,维护各自的信誉。拆入行必须保证按期归还本息,不得借故拖延占用。拆借资金一般不予展期,一方如有违约行为,对方可按协议加收罚金和罚息,罚金一般按月3‰计算,罚息多按20%计算。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行为如何认定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的认定:
    一、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及储蓄、贷款发放相关的规章、制度、纪律等的规定;
    二、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不将储户的资金入帐的行为;
    2、有利用未入帐的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的行为;
    3、达到数额较大,造成重大损失的程度。
    三、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银行、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
    借、发放贷款罪,其他人员不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主体;
    四、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为谋取私利而故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纪律的规定,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同业拆借的期限是多久
    法律咨询解答
    同业拆借的期限在符合以下规定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
    (一)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中资商业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1年;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7天;
    (四)金融机构拆出资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对手方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市场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调整金融机构的拆借资金最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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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规定
    《同业拆借管理办理》第二十三条
    同业拆借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诉讼标的额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含1万元)500元—1500元/件;
    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2%—5%;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1.7%—3.5%;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1.4%—2.8%;
    100万元至500万(含500万元)0.7%—1.5%;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0.8%;
    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4%,双方协商确定。
    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三)二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费,但在上阶段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应减半收费。
    (四)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经双方协商实行风险代理的,最高收费额不得高于委托人实际获得财产利益的105%。
    摆脱留置权的原则
    既然留置权是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也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法律虽然不允许当事人任意设定留置权,但是,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债权人在留置权条件成立时也不能留置该物,只能采取其他措施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即使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
    协商一致原则是什么,协商的特点和原则
    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都必须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协商一致是平等自愿原则的体现和深化,只有通过协商达到一致,才能体现出平等自愿的结果。协商一致的原则关键在一致,协商是手段、是过程,一致是目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该内容由 李红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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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