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村委会受贿可以构成受贿罪,刑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代征、代缴税款等行政管理工作中受贿的,可以认为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则该村支书应认定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具体工作如下: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