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续查封的期限从哪算起 |
释义 | 查封不动产从何时起期限为三年。 一、物业费欠钱被起诉怎么办 欠物业费被起诉后,应当积极与物业公司协商,分期支付或者逾期支付。如果协商不成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责令当事人支付物业费的,当事人拒不支付的,物业公司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如果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房产证可不可以改名字 房产证可以改名字,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房屋查封时间是多少 查封房产期限人民法院对房地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从查封之日起计算《房地产执行通知》第十一条已规定:“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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