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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作企业章程应载明事项
释义
    (一)合作企业名称及住所;
    (二)合作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合作期限;
    (三)合作各方的名称、注册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国籍(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其姓名、国籍和住所);
    (四)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作各方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期限;
    (五)合作各方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或者亏损的分担;
    (六)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会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职责;
    (七)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职权、办事规则,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聘任、解聘办法;
    (八)有关职工招聘、培训、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福利、职业安全卫生等劳动管理事项的规定;
    (九)合作企业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
    (十)合作企业解散和清算办法;
    (十一)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程序。
    一、外资企业的出资方式与期限有何规定
    外资企业的出资期限与出资方式如下:
    出资期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期限: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出资期限:合作各方应当根据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期限。合作各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要求其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审查批准机关应当撤销合作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吊销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外资企业的出资期限: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
    出资方式:
    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
    合作企业的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
    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这只能够是中方的出资方式的。不能够是外方的出资方式的。
    二、餐饮合伙股份协议书
    写清楚各方合作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1、合作宗旨
    2、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
    3、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4、合作期限
    5、出资额、方式、期限
    6、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7、合作人签单事项
    8、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9、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10、禁止行为
    11、合作营业的继续
    12、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3、违约责任
    14、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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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3: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