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山东省举报赌博是有一定奖励的。 法律依据: 《山东省黄赌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第四条 举报下列违法犯罪行为属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 (二)参与赌博及卖淫嫖娼、拉客招嫖、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或进行淫秽表演、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三)为赌博、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 第五条 根据举报提供信息的详细准确程度、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力度和查获案件的性质、情节等,分别给予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一)属一般治安案件,给予100 元至500 元奖励或按收缴涉案资金的10%以下奖励; (二)属一般刑事案件,给予500 元至5000 元奖励或按收缴涉案资金的10%以下奖励; (三)属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即一次性抓获违法犯罪人员50 人以上或当场缴获涉案现金20 万元以上,给予5000 元至30000 元奖励或收缴涉案资金的15%以下奖励; (四)属特大治安、刑事案件,即一次性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0 人以上或现场缴获涉案现金50 万元以上,给予10000 元至50000 元奖励或收缴涉案资金的15%以下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15 万元; (五)上述奖励标准中,同时符合定额奖励与按比例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奖励金额。举报人有特殊重大贡献或所举报的案件被列为全国大案要案的,可不受上述奖励限额的限制,但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出上述最高标准的1.5 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