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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的签订及法律适用
释义
    劳动合同的主旨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份劳动合同应包括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身份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条款。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协议、补充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其他事项。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及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协议、补充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其他事项。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争议解决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争议解决是劳动法领域中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当雇佣关系出现问题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成为必要的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到合同解除的程序、条件和后果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同时,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也是关键的一环,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在解除和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应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此外,建议雇主和雇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解除和争议解决的条款,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更加顺利地解决问题。
    结语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包括单位信息、个人身份、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报酬、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也可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协议等其他事项。解除劳动合同和争议解决是复杂问题,需遵守法律规定,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建议签订合同时明确解除和争议解决条款,以便顺利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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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5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