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业主委员会委员报名理由
释义
法律主观:
业主委员会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于业主们具有法律效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随便看
个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个人欠款不还应该如何处理?
个人欠款不还怎么办?
个人欠款不还该怎么处理
个人欠款还不起了怎样处理
个人欠款不还该如何处理
如果个人欠款不还怎么办
拖欠个人欠款不还的怎么办
个人欠款不还该怎么办?
如果个人欠款不还怎么办?
拖欠个人欠款不还怎么样办?
个人欠款不还的怎么办
个人欠款不还应该如何处理
如何处理个人欠款不还的纠纷
个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个人欠款不还该怎么办
法律规定的个人欠款不还怎么办
个人欠账不还怎么办
拖欠个人欠款不还的怎么办
如果个人欠款不还怎么办
个人借款不还法律怎么处理?
个人欠账不还钱怎么办?
个人之间欠钱不还怎么办?
个人欠钱还不起应该怎么办
如果个人欠款不还怎么办
扶养权利人
扶养诉讼
扶养义务
扶养义务法律适用公约
扶养义务人
扶正压邪
辐射安全防护
辐射性损伤
符号
符号协定
符合
符合被推选条件
符合法定程序
符合法律
符合借款担保条件的公司债
符合条件的被告
符合条件的当事人
符合条件的原告
符合宪法
符合性审计报告
符合要求的证据
符合原则
伏笔
伏辩
伏罪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6/3/17 12: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