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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规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具体措施
释义
    《规范》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作出全面的规定,必定大大促进我国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工作。不仅如此,《规范》第二十四条还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贯彻作了规定。
    (一)规定了检查考核部门
    根据《规范》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是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部门。但检查部门首先应该是教育部门,因为检查出问题来并不是目的,检查的目的是督促。因此,应该充分抓好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在这个基础上,再来进行严格的考核和检查。这种考核和检查,应有要求、有制度,以便会计人员据以对自己提出具体要求。
    (二)规定了基本的奖惩办法
    《规范》第二十四条规定,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对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检查的情况,应“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这些规定,将对推动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假票报销的处罚
    对于使用假发票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后,将会受到以下处罚:
    1、《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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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4: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