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实缴金额未达到认缴金额,公司破产怎么办? |
释义 | 要补足其认缴的金额,无力缴纳,应该承担违约责任,需要将个人财产用于缴纳,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公司破产,那公司债务就转化为个人债务了,只能以个人财产慢慢归还。 一、实践中单位虚假出资主要表现有哪些呢?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4)、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5)、单位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 (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综上所述:要补足其认缴的金额,无力缴纳,应该承担违约责任,需要将个人财产用于缴纳,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公司破产,那公司债务就转化为个人债务了,只能以个人财产慢慢归还。您了解了吗? 法律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虚假出资,未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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