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证合同成立的时间认定是: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盖章表明保证人和债权人,依据书面形式,就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法达成了合意,此时合同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