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说明已经到执行阶段,就要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不然法院可能会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如下: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这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 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 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以向法院书面说明目前的财产状况,如果法院调查后也认为确实没有财产,有可能中止执行或是终结执行,但不会拘留;如果不说明财产状况、而是置之不理,有可能被司法拘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第四条 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后,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如实申报财产,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果拒不执行的,法院会取采强制措施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