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二)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三)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四)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五)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六)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七)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八)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九)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 一、抵押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是该怎样的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房屋等不动产进行抵押,必须签订书面的抵押担保合同,且必须到不动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之后才能生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担保合同不产生抵押担保的效力,虽然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但是债权人不能就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如果要进行房屋抵押,建议大家及时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房屋,除非抵押权人同意,房屋是不能买卖的,对于抵押权人来说也是双重保护。 二、房屋抵押合同丢了怎么办 房屋抵押合同丢了可以补办,房屋抵押合同丢失后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经办贷款银行,重新复制一份原合同的复印件,如果办理的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合同丢失后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查档。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