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多久? |
释义 | 根据规定,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实际服刑时间一般不能少于十三年。 一、判三年能减几个月 有期徒刑经过减刑后,实际服刑的期间不能少于二分之一,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至少要服刑超过1年6个月。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二、判刑15年一般坐牢几年 判刑15年一般坐牢15年.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时间即按照判决书的判决,服刑十五年。对于减刑,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减刑条件、应当减刑条件的,就可以减刑。减刑不是没有限度的,具备减刑条件的前提下,对于减刑,刑期在无期徒刑以下的,实际的执行期限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判处死缓后减为无期徒刑的最少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判处死缓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最少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死缓到无期再到有期最少多少年出来 1、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被限制减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2、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3、综上, 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认真遵守监规还可以继续减刑,但是服刑期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如果被限制减刑,服刑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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