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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职能部门体系
释义
    法律分析:国务院组成部门: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防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审计署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二条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第八条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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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