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无期徒刑减刑后的期限为: (1)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一、罪犯减刑有哪些条件 减刑的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超过法定期限:1、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2、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不能少于原宣告刑期的二分之一;3、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4、缓刑执行期满后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缓期执行期满后被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