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不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
释义 | 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被迫辞职有补偿金吗 1、员工存在过错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无需提前30日通知离职员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离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无过失性辞退员工,应支付离职员工N个月经济补偿金,也就是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如未提前1个月通知,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也就是2N个月的工资。 二、辞退员工提前一个月口头通知算吗 辞退员工提前一个月口头通知不算。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 三、被公司辞退,应该享受什么样的赔偿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 具体说明: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经济性裁员、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单位需要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如未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第三、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形辞退,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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