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查机关不批捕后公安怎么处理? |
释义 |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通知检察院执行情况。如果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时,可要求复议并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如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复核。检察院行使多项职责,包括审查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监督刑事审判等。 法律分析 一、检查机关不批捕后公安怎么处理?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诉法第90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扩展资料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结语 公安机关在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及时向检察院通报执行情况。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应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时,应说明理由,并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公安机关认为决定有错误,可要求复议并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检察院应立即复核并作出决定,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的程序。作为律师编辑,我会积极协助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四节 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第三百一十六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因犯新罪被撤销假释的,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原执行看守所收监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八十七条 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按照要求装订立卷。 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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