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离婚财产可少分或不分,无净身出户。法院可判离婚:重婚、家暴、虐待、遗弃。《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应当少分或不分,没有净身出户的概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可在以下情况下判决离婚:一方有重婚或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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