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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商标买卖的领证时间
释义
    直接办理注册转让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转让注册受让人应在接到《转让注册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一)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的介绍信;
    (二)受让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
    (四)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
    (五)受让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一、商标的转让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个人注册商标转让需提供的材料: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注册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2份;
    3、受让方主体资格复印件(受让人是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个体户执照;受让方是公司提供: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转让人提供转让声明公证书;
    5、转让申请书、转让协议书、转让声明书代理公司制作。
    企业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二、公司商标如何转让给自然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变更后,如果涉及到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公司可以申请变更登记,如果要转让商标所有权的,可以转让商标到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一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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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7: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