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招收士官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简称招收士官),是指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直接招收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以及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入伍,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