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医疗保险条例》和《医疗保险门诊待遇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1.《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三条:参保人员因疾病、非因工负伤、生育和其他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应当实行医疗保险。 2.《医疗保险门诊待遇管理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是指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诊疗,经医疗机构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医疗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的医疗费用。 3.《医疗保险门诊待遇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门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参保人员的申报资料后,及时核实、审查报销申请,对符合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 因此,雅安市的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医疗机构接受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治疗后,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