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18中国PPP最新发展趋势与动向 |
释义 | 自2014年中国新PPP开元之年伊始,中国新PPP已经走过四年的历程。 回首这4年的风雨路,我们发现,与中国PPP旧阶段不同,中国新PPP阶段,顶层设计与项目实施同时,示范引领与积极推广同步,总结规范与精炼提升同行,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同融。 这四年,我们对PPP的一些认识不断被否认,然后再被提升到一个新的认识高点;不可忌讳,这四年,我们有这样或者那样的争论、辩解和争议。然而,这并不能影响,这四年在中国PPP漫长历史长河之中,会留下重重的一笔。 那么即将到来的2018年,中国新PPP又有哪些新动向呢? 一、项目回报机制微调 众所周知,PPP项目的回报机制分为三类,即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 2017年7月14日,财政部等19个部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财金〔2017〕76号),首次提出,国家级示范项目应当建立完善的运营绩效考核机制,有经营性现金流,投资回报机制以使用者付费为主。 2017年7月31日,财政部召开的着力规范推进PPP工作的座谈会上,明确:要落实财预〔2017〕50号文要求,严禁各类借PPP变相举债的行为。要审慎开展完全政府付费的项目。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0%“红线”的硬性约束,统一执行口径,加强信息公开。 2017年11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提出:优先支持存量项目,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确保入库项目质量。 而地方层面,江苏省财政厅在2017年全省实施PPP项目培训班讲话时明确:对于无现金流、完全政府付费的项目从严从紧控制,当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到当年一般预算支出10%时,一律不安排新的PPP项目。江苏省财政厅在2017年11月8日发布的《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2号)中也明确提出:优先选择“两个强制”项目、政府平台存量项目以及有现金流、使用者付费项目进入PPP项目库。对于无现金流、完全政府付费的项目从严从紧控制。 为什么要对政府付费类PPP项目进行限制?我们理解有三个方面的考虑:(1)近4年的发展,一些地方政府付费类PPP项目接近或即将超出10%的红线,而目前来看,这个红线是硬性约束,不可突破;(2)一些地方政府付费类PPP项目运作不规范,例如绩效考核机制,需要进行整改,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3)PPP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改革,“步子放稳一点,把质量提高一点”,PPP之树方能长青,才能发挥更大的效益。 因此,我们认为2018年完全政府付费类的PPP项目会减少,但是完全使用者付费并不会因此而大幅增多。 据《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第8期季报》的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9月末,全国入库项目合计14,220个,累计投资额17.8万亿元,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兵团和19个行业领域。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项目1,384个,投资1.6万亿元,分别占管理库的20.4%和16.3%;政府市场混合付费项目2,715个,投资5.5万亿元,分别占40.1%和54.3%;政府付费项目2,679个,投资3.0万亿元,分别占39.5%和29.4%。涉及实际财政支出责任类的PPP项目占到80%以上。 同时,站在金融机构的角度,我们认为,使用者付费类由于涉及具体行业、产业、项目发展的深刻理解,需要更多的专业知识和市场判断,金融机构也需要一个过程,或者更多的增信措施。 因此,我们认为2018年可行性缺口补助类会继续占据较高的比例,以少量财政性支出带动较大投资的项目,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同时,我们认为,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7日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587号建议的答复(财金函〔2017〕85号),一些政府付费类PPP项目会尝试通过政府性基金支出的方式扩大PPP项目的推进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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