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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有哪些?
释义
    1、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1、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包括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婚后经济独立离婚分割财产时将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照顾妇女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照顾子女的利益也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5)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方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应保证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不降低其价值。不能分割的,应当作价赔偿;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别人利益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不得分割属于国家、集体和别人的财产,也不得分割家庭财产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收缴,不得分割。具体如何分割,一方分割多少取决于双方的具体财产。
    二、婚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离婚怎么分?
    1、婚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离婚可能需要协商、或者是起诉分割。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属于夫妻"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养老保险金有两种:
    (1)一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事人已将养老保险金领取到手或转到自己个人工资账户,大体包括离婚时夫妻一方或双方已退休,已按月实际领取养老保险金;或虽未退休但按相关政策已一次性结算养老保险金等情形。对已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认定和分割,由于其具体数额是确定的,具有分割的可操作性,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并不会产生多大的争议,完全可以按一般离婚案件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和分割原则进行认定和分割即可,并无作出特别处理的需要。
    (2)一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应当取得是指当事人已具有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基本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将养老保险金领取到手或转到自己个人工资账户。
    对于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并不是一定需要平等分割,具体的分割方式可以由男女双方协商后确定,对于无法协商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若是存在夫妻债务的,也需要采取协商、或者是起诉的方式确定离婚后债务的分担方式。
    房子是婚后男方父母买的离婚后应该怎么分?
    一、房子是婚后男方父母买的离婚后应该怎么分?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父母拿首付的房产如何分割?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如果房产还有按揭贷款,则由受房人按照目前评估的房产价值,将赠与款、按揭款扣除之后,支付给另一方一半款项。
    要避免这类矛盾,有两条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在结婚后把夫妻双方的名字均写到房产证上,这样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条途径是结婚前双方对房屋做个婚前个人财产公证,明确房屋归某一方所有,因房屋发生的债务、收益与另一方无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房屋拆迁补偿款离婚时归谁?
    拆迁获得的补偿安置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主要看拆迁房屋的产权来源。
    1、如果拆迁的房屋系私房,那么拆迁安置中的房屋补偿款就是原私有房屋的转化形式,仍然属于原房屋的产权人所有。但是对于其他形式的补贴或者费用,比如速迁费、过渡费、奖励费、早签约奖等属于补贴性质,按照规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拆迁款系基于拆迁人是同住人身份而获得的补偿安置款,其性质上应当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补偿,并非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因此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拆迁款如何分割,主要看公有住房是否双方均有权居住和使用,如果是的话,那么该部分动迁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公有住房按照规定一方无权居住,那么该方也无权要求分割动迁款。
    其实在夫妻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给买房的情况是很正常的,但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到底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予以确定,如果是父母出资时明确表明是赠与一方当事人的,就属于一方当事人的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夫妻双方离婚时,法院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割:1.首先是自愿原则,尊重双方的自愿,双方可以协议确定财产分割份额;2.其次是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有: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4、平等均分原则;5、协议优先原则;6、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生活原则等。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什么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1、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2、坚持男女平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3、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5、给予经济帮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6、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7、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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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1: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