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生责任感的缺失与投诉机制 |
释义 | 医生不负责任可能导致患者伤害,违反法律和道德。医生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包括擅离职守、拒绝救治、擅自试验性医疗、违反制度、使用未批准药品、违反法规和技术规范等。患者可以向卫生主管部门投诉医生不负责任的行为。 法律分析 如果医生不责任,可以向卫生主管部门投诉。 医生的职责,就是救死护伤,医疗治病,服务病人。 如果医生不负责任,有可能造成患者的伤害,因此,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方面,都是不允许的。 医生行为哪些属于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拓展延伸 医疗纠纷中的医生责任与投诉机制 医疗纠纷中的医生责任与投诉机制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医生责任感的缺失可能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加剧,而投诉机制则是病患和家属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医生责任感的缺失可能表现为医疗过程中的不专业行为、不负责任的态度或不合理的医疗决策等。这些问题可能导致病患的健康和生命受到威胁,同时也会破坏医患关系的信任基础。投诉机制的存在可以让病患和家属对医生的不当行为进行举报和维权,促使医生承担责任并改善医疗质量。因此,建立健全的医生责任制度和投诉机制对于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权益至关重要。通过加强医生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等措施,可以提高医生责任感,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并为病患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 结语 医生责任感的缺失可能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加剧,而投诉机制则是病患和家属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建立健全的医生责任制度和投诉机制对于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权益至关重要。通过加强医生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等措施,可以提高医生责任感,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并为病患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十四条 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患者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医疗机构认为前两款规定的精神障碍患者不宜出院的,应当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患者或者其监护人仍要求出院的,执业医师应当在病历资料中详细记录告知的过程,同时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签字确认。 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医疗机构认为患者可以出院的,应当立即告知患者及其监护人。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及时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患者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者及其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章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服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急救培训,普及急救知识,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 急救中心(站)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二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再次诊断的,应当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承担再次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再次诊断要求后指派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再次诊断,并及时出具再次诊断结论。承担再次诊断的执业医师应当到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询问患者,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医疗机构应当公示经公告的鉴定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名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并及时出具鉴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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