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怎么更改代扣代缴单位? |
释义 | 法律分析: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专项”主要指以下六项:1、子女教育。纳税人若有年满3岁的子女在进行学前教育,或学历教育,那么每个子女可按照每年12000元的标准专项扣除;2、继续教育。纳税人本人若在进行学历继续教育或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进行学历教育的课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进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可在获取专业证书当年一次性抵扣3600元;3、住房贷款利息。若纳税人本人或配偶目前有首套房在还贷,那么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定额抵扣;4、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5、大病医疗。纳税人及纳税人直系亲属发生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后累计超过15000元的,按照实际发生额抵扣个税,最高可抵扣8万元;6、赡养老人。纳税人有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失去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那么每月可享受2000元的定额抵扣,若纳税人非独生子女,需要跟其他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的抵扣额度,每人最多可分摊1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