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能否收取质量保证金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协商买卖合同时,如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买方可以向卖方收取质量保证金的,保证卖方出售商品的质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产品质量不合格合同也没做约定怎么办 实践中,如果买卖双方未明确产品的质量标准,协商不下的可按照以下的规则确定产品的质量: 1、产品质量标准不明确,如果国家规定了标准,或是行业内有标准的,那么就可以直接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对于这点,具体而言可以再找交易的商品的质量标准规定,比如食品交易可以直接找食品质量标准。 2、如果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话,买家可以按照该商品的同类产品,比如奶茶等饮料,确定同类产品的市场通常质量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 所以,在未对交易的产品质量做明确的约定的话,其实卖家得按照以上的质量标准交付,而买家发现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即属于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主张对方违约的。 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张对方违约责任时,可以按照以下措施维权: 1、直接找违约方请求违约责任,即赔偿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损失。 2、按照合同约定请求仲裁解决,如果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的,那么即可以选择去申请仲裁解决。 3、去法院起诉处理,如果经过协商、仲裁都不能解决的,那么只能选择去法院起诉,并且要准备相应的证据,比如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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