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借条所写姓名与身份证不一样不可以,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并且能证明确实是身份证上的人所写的,此时即使欠条上的名字不对,也可以起诉并胜诉。故此要求对对方在借条上手动签署其真实姓名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