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如何处理 |
释义 | 继承人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这是债权人的撤销权,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有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债权人申请撤销权应当在什么期限内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在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则该撤销权消灭,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务人以赠与、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怎么理解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三、能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均可以行使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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