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纪检会是否会受理没有证据的举报? |
释义 | 法院会受理没有证据支持的案件,只要原告是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被告和诉讼请求。报案、控告、举报可以口头或书面提出,工作人员应记录并告知相关责任。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收集证据,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可在刑事诉讼中使用。伪造、隐匿或毁灭证据都将受到法律追究。 法律分析 没有证据法院也会受理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原告是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就必须受理;对于一方当事人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和诉讼请求,只要对方当事人认可,法院就可以支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结语 法律客观,证据至关重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受理案件不仅仅依赖于证据的存在。只要原告具备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符合法院受案范围和管辖,法院必须受理。对于缺乏证据支持的事实和诉讼请求,只要对方当事人认可,法院也可支持。报案、控告、举报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工作人员应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迅速审查材料,并根据犯罪事实决定是否立案。伪造、隐匿或毁灭证据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三十九条 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 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一条 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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