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采用哪些证人等人员? |
释义 | 监察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有权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所在地进行询问,必要时可通知证人到监察机关提供证言。证人是指知道案件真相的第三人,有作证义务。但生理、精神缺陷或年幼者不能作证。询问时应告知证人提供真实证据,伪证或隐匿罪证将承担法律责任。法庭发现证人有伪证行为应依法处理。询问活动需符合监察法及其他法律程序要求。 法律分析 在监察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监察机关调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监察机关提供证言。证人是指知道监察机关所调查案件真相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询问活动要符合监察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具体程序、要求等的规定。 拓展延伸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的证人采用方式及程序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为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和程序来采集证人的证言。首先,监察机关可以通过传票的方式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确保证人的出席和合作。其次,监察机关可以进行面对面的询问,通过直接对证人进行询问来获取相关信息和证言。此外,监察机关还可以采用书面询问的方式,要求证人提供书面陈述或回答问题,以确保证言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在采用证人的过程中,监察机关应当遵循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确保证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结语 在监察调查中,监察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和程序对证人进行询问,以确保调查的公正和准确。证人应如实提供证据和证言,并了解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法律责任。监察机关应遵循法定程序,保护证人权益,确保调查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一条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第三十三条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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