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明或户籍簿等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计算机咨询书、社区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当事人名称在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时,应提交变更资料。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需要注意的是,贷款人知道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赌注等,其贷款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3、证明偿还债务的证据:包括收据和各次偿还利息的支付证明书等。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包括本金金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计算方式等。私人贷款没有约定利息的,被视为无息贷款。 5、证明有抵押。担保的证据:设定抵押的私人贷款,设定抵押与房地产有关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证明书。如果有人的,必须提供保证人发行的保证合同,或者有保证人签字的借书。 6、证明诉讼时效的证据:如果债务没有约定偿还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偿还主张,不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偿还主张后3年内没有继续主张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在这种情况下,为延长诉讼时效,可在借条约定还款期限届满三年或提出还款主张后三年内以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或通过媒体公告的方式以延长诉讼时效。 7、可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件,未经法院审理,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